-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075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19〕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3-20
省委组织部:
雷旺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第143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国家和我省现行制度已对离任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作出了多种安排。一是离任村干部可以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政府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待年满60周岁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我省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2018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2019年又从118元提高到123元(比国家标准高35元,提高的标准预计4月底前发放到位)。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我省基础养老金还会不断调整提高。二是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也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任乡村干部进入乡镇等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政策制定角度,我们支持和鼓励包括离任村干部在内的农村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以便享受更高标准的养老金,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
领导署名:高 榕
联 系 人:林 茗
联系电话:0591-8751849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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