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070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0〕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3-24
蔡慧娟代表:
《关于增加农业系统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职数的建议》(第117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言献策务实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采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省在国家下达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3:6的总体控制标准内,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现状,统筹安排省属、设区市属、县属三级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即省属事业单位3:4:3,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属事业单位0.8:3.5:5.7,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地总体控制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省里的行业指导标准,分行业制定本地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于省、市、县属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存在差异,各地的产业结构也有差异,因此各级各地的农业事业单位控制标准也不尽相同。目前,省属农、林、牧、渔、水行业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市属岗位结构比例在2:4:4与2.5:4:3.5之间,县乡岗位结构比例在0.8:3.5:5.7与1.8:4:4.2之间。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推广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林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2013年,研究出台《关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事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发〔2013〕86号),支持省级扶贫县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省级扶贫县可根据当地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重,高、中、初级总体结构比例不超过2:4:4。2017年,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7〕5号),规定“各地可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农林水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至15%”。2017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支持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山区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可提高到1.8︰4︰4.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由此可见,我省基层农业事业单位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达55%以上,再加上农村25年(山区县30年)定向聘用、附设岗位等地方政策,高中级岗位比例实际已突破60%,远远高于国家给我省下达的高中级比例40%的控制目标。
今后,我厅将积极向人社部汇报,争取支持我省适当调高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认真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同时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和农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调整优化农林水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展基层农技人才成长空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张李招
联系电话:0591-878560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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