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090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0〕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4-24
王永芬代表:
《关于增强外来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建议》(第11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外来农民工的关心关爱,您提出的增强外来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建议务实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厅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一、建议提出“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问题
我省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七类群体的免费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完成培训23.83万人次。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下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和《关于做好职业培
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79号),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优化补贴流程,提升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对农民工群体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引导支持企业强化主体作用,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鼓励农民工参加制造业、建筑业和家政服务业等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收入水平。
二、建议提出“关于农民工维权机构建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我厅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农民工维权机构建设,2007年、2010年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0〕182号),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当地举报投诉电话及全省统一的12333劳动保障监察热线,为农民工咨询和欠薪维权提供便捷服务,依法受理和查处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加强欠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各类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2019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1.9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62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欠薪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赖 响
联系电话:0581-8753402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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