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1-00039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1〕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4-01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4-06 10:13

钟泽龙代表 

  《关于改善企业员工福利的建议》(12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型企业员工福利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企业员工福利的建议对我厅进一步完善职工休息休假政策具有启发意义和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已多次对休息休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种类较多,每年可依法享受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职工每年固定休息休假时间有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能够较好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需要。 

  一、建议提出“增加带薪年休假天数”的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条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以及相关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职工休息休假需要等因素制定的,较好地实现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符合世界各国惯例并顺应了全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标准的发展趋势。下一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断增强,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加强对提高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可行性研究,积极建议国家修订完善《条例》,促进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在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 

  二、建议提出“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问题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相关政策,始终把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摆在重要位置,积极配合省文旅厅实施《国民休闲纲要》,联合省总工会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在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同时,切实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益。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修订《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天数延长为158-180日,男方照顾假为15日。除产假、陪产假外,女职工还享有哺乳时间和哺乳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近年来,我厅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一是加大宣传,增强职工维权意识。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海西大讲堂、和谐劳动关系论坛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氛围,进一步提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知晓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自我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推动集体协商,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休假政策。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必备条件写入集体合同,积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采用生产销售淡季带薪休假、停产检修期间带薪休假、分段带薪休假、冬闲带薪休假等多种方式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三是强化执法,确保休假落实到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依据职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求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在调处企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争议中,对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争议予以支持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针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力度,推动带薪休假成为社会共识二是进一步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制定合理的带薪年休假办法,统筹安排职工休假,提升员工凝聚力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建议提出“提高法定节假日员工福利”的问题 

  近年来,我厅每年3月均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其他部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行业根据发展实际和职工诉求,围绕薪酬待遇、劳动保护、节假日员工福利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制定科学的劳动标准,不断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可度。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我省开展以“稳岗留工、稳增促产、共享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协商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提供健康服务等措施,吸引职工就地过年、在企休假。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企业与职工就提高法定节假日员工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不断提高职工的幸福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人:林  
    联系电话:0591-8753991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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