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2-00057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2〕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5-10
王新宇代表:
《关于修改中小微企业应急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建议》(第14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对于企业稳岗政策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修改,建议可以2019年正常年为申请同比下降基准,以保证中小微企业切实得到政策扶持,保证就业,促进发展”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厅进一步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启发。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稳岗返还补贴为阶段性政策,由于涉及社保基金,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201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已明确该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近期,国家密集部署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相继下发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等政策文件,确保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顶格落实国家已出台政策,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尽全力稳就业保民生,确保我省就业局势稳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繁军
联 系 人:林毅斌
联系电话:0591-875299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