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4-00025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4〕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3-23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03-26 17:19

省卫健委:

  杨冰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就医设施和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缓解我省老年人看病难的建议》(第142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老年护理技能人才培养: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2年,我厅配合卫健部门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3年均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委托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及各设区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对拟安排在“无陪护”病房的护理员,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培训、考核。2021年以来,全省共开展医疗护理员补贴性培训5331人次。二是组织专家开发“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先后有福建技师学院、福建省漳平职业中专学校等15家单位备案成为“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开展该项目的考核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组织2281人次参与“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其中2246人次获得“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是推动全省技工院校设立老年护理及相近专业。目前,我省已有3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专业,在校生10726人。

  下一步,我厅将会认真贯彻老年医护行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以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制定医疗护理员专项培训计划,支持各地将医疗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各类院校、行业协会成立“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加强老年医护类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积极引导更多技工院校开设老年照护相关专业,着力培养更多的老年照护技能人才。

 

  领导署名:洪长春

  联 系 人:何春芳

  联系电话:0591-8767428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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