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7-00068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1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7-03-29
省科技厅:
《关于促进我省人才创业创新的建议》(2017106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扶持的建议
一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16〕339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高为10万元。二是提供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闽创业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补贴。三是开展创业资助活动。从2012年开始,我厅每年安排300万元,面向全省毕业五年内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资助活动,目前遴选扶持其中优秀项目290个,分别给予3-10万元启动扶持资金。
二、关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入覆盖青年创新创业培训全程的建议
一是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力度。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均设立青年创业专门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服务。我厅下发《关于在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49号),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确保学生在毕业前至少都能够接受10-20课时的创业创新课程学习。同时,积极推广KAB、SYB、大学生创业MBA等多种创业培训模式,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针对性。二是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开展创业培训业务的社会机构有100多家,全省考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人数达959人。2016年3月,我厅出台《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遴选了142名创业导师。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提升青年创业实践能力。三是培育创业创新基地。鼓励各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鼓励设立劳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对10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共给予200万元补助;支持新建泉州电力技能研究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两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经费补助500万元。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青年创业有关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青年创新创业。
领导署名:王建民
联系 人:吴伟平
联系电话:0591-8761543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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