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151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19〕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6-25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31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6-27 17:37

省民革 

  《关于创新福建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建议》(第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突出人才评价促进人才使用和发挥作用的功能,通过完善分类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建立完善以用为本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一是评价导向进一步强化, 20183月开始,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启动了我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并于2019年1月9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执行。《意见》明确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改革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文化艺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改革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坚持立德树人,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改革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产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机制。二是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类分层次制定更加灵活、务实、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全面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评价。三是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比如,在行业影响力大、工业产值高,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13家龙头企业开展职称申报改革试点。四是评价办法进一步改进,召开我省首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会,57位来自全省科技、工程、经济、农业、文化等不同领域的特殊人才取得了相应专业高级职称。针对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评价标准和针对性的评价办法,合理设置学历、论文要求,更加突出实践业绩和能力考核。2018年,全省通过“补充渠道”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41人。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贵单位的意见建议,会同省委组织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组织实施我省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科技、教育、文化、卫健等等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职业特点、成长规律,重在实际应用,重在产生效益,重在业内评价,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推进人才评价定向与定量相结合,把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量化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问题;畅通评价通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共享评价信息,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突出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探索建立人才评价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正常履约、学术不端、“水土不服”的入选人才,通过可靠论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专业判断,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人性化、柔性化推动人才有序退出。 

  感谢贵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人:张李招 

  联系电话:0591-878560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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