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166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19〕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7-02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13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7-03 18:14

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建议》(201913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下,贵单位在提案中研究提出当前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一系列建议措施富有建设性和参考借鉴意义。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相对滞后,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小,难以有效满足群众通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升整体养老保障水平的客观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推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对于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经过积极争取,福建省成为国家批准的少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之一。试点期间,省财政厅、税务局、人社厅、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福建省(不含厦门)试点期内有15家保险公司取得税延养老保险销售资质,其中14家成功实现出单,48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通过银保监会备案。累计承保7873件,收取保费1367.56万元,全国保费市场份额占比14.07%。但是,也存在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税收抵扣和征税流程不完善、政策执行简便度较低等问题,试点成效有限,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国家在总结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提出第三支柱采取个人账户制的设计思路。我们将站在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密切关注国家动态,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银保监及证监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系统对接、引导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购买,为第三支柱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贵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人:黄亚浙
    联系电话:0591-876692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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