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088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0〕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4-21
林发耿委员:
《关于港澳台人士享有国内社保、医保政策施行相关建议案》(20203177号)收悉。感谢您对在闽港澳台居民参保工作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言献策务实中肯,对我厅进一步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现就提案意见答复如下: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实现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和生活便利化,推动内地(大陆)与港澳台交流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暂行办法》对适用人员范围、适用险种、待遇享受、经办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就业、或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在闽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权益。现将我省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宣传贯彻情况。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为确保《暂行办法》在全省有效落地,及时发布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操作指引》,指导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做好港澳台居民在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享受相关待遇的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8日,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社保头条】港澳台人员内地参保,图表告诉你答案”的文章,宣传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港澳台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二、我省港澳台居民参保情况。截至2020年3月底,在闽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47人,其中实际缴费人数6714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080人,其中实际缴费人数6864人。在闽的港澳台参保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其中:厦门、泉州、福州三地的港澳台参保人员占比达92.8%。在年龄构成上以中青年人为主,平均年龄为40.5岁,月人均缴费工资为3189.71元,平均缴费年限是4.73年。2020年3月底,在闽参保的港澳台退休人数为2116人,月人均养老待遇为2904.53元,养老金替代率为91.06%。在闽参保的港澳台退休人员每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充分分享了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着力扩大政策知悉面,让更多的港澳台同胞知悉我省社保政策。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港澳台在闽的同乡会、社团组织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普及活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朱孝杭
联系电话:0591-8783180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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