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2-00064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2〕3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5-20
柳公立委员:
《关于落实三孩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202230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职工育儿休假、弹性工作等问题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启发意义,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优化相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以来,我厅结合业务实际,积极配合省卫健委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我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推动育儿假从鼓励性质到刚性约束,推动企业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婴幼儿照护的弹性工作方式,进而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以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卫健委做好政策宣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推动生育津贴全覆盖,降低生育三孩对职工工作和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真正的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繁军
联 系 人:林 美
联系电话:0591-8753991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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