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2-00018
  • 文号: 闽人社办〔2022〕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2-2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2-25 16:4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号),现就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服务进校园 精准帮扶在身边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至6月 

  三、服务对象 

  2022届高校毕业生 

  四、重点任务 

  )政策宣传进校园。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就业权益保障政策、人才流动和引进政策,形成就业政策清单,会同本地高校通过政策公告、现场宣讲、“两微一端”等形式广泛发布。政策清单要列明政策内容、经办机构、经办流程,确保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 

  (二)招聘服务进校园。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已有效集聚全省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云招聘”平台也将继续提供免费求职招聘服务,请各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高校做好链接推介。活动期间,各地人社部门和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归集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见习、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岗位信息,落实好2021—2022年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资助场次安排,通过线上线下招聘、直播带岗、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及时提供高校和毕业生。对各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资助场次。 

  (三)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期间,各地人社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就业政策法律专家、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经理人等专业力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有条件的地市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组织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体验职业,提升职业认知。 

  (四)创业服务进校园。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组织创业培训。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组织创业导师、创业孵化基地等资源对接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宣传推介本地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孵化园服务资源和各类创业活动安排。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评审、“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五)职业培训进校园。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贴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增加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开展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评价改革咨询,统筹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为毕业生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市,可组织“大国工匠”、“技能大师”为高校毕业生展绝活、授经验、传心得,引导高校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 

  (六)困难帮扶进校园。活动期间,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高校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发挥好“就业红娘”作用,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适时通过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 

  五、活动要求 

  活动期间,各地人社部门、各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于6月30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系人:魏 莹 

  电  话:0591-87674885 

  传  真:0591-87567093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附件:“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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