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3-00104
  • 文号: 闽人社文〔2023〕1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10-2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3-10-31 11:0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要准确及时掌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失业状态,不断健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机制,结合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六条措施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状况实名制跟踪监测,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继续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发挥劳务基地、工作站、合作院校等基点作用,巩固和畅通省外劳动力来闽就业渠道。年底前,要全额发放“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效应,提升企业吸纳就业意愿,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补助资金改善用工条件、提升员工待遇,增加脱贫人口务工收入。

  二、夯实产业根基,拓宽就业渠道。各地要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围绕脱贫地区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建设“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强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机遇,点线面协同推进特色产业不断集聚壮大,持续扩展就地就近吸纳就业能力。要依托农村住宅院落,聚焦盘活农村“闲置空间”“闲余劳力”“闲散时间”,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路径、办法、模式,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努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要用好用足到人到户衔接资金,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就业,引导脱贫人口自主经营、自主创业,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各地应严格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持续压紧压实项目策划主体、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发挥经营性帮扶项目和项目资产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就业增收。

  三、聚焦重点人群,强化帮扶力度。各地要紧盯弱劳力、半劳力与返乡无业可就的脱贫劳动力,继续维持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不松、数量不减,重点开发公共设施维护、卫生医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绿化、保安、保洁、护林等适合重点人群的公益性岗位,兜底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要突出关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扎实开展“雨露计划”脱贫家庭子女助学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好对“雨露计划”学生从职业教育到就业帮助的全链条、一体式帮扶环节,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四、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就近就业。各地要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广泛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尽可能多地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加强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地务工需求,优先储备、重点支持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项目。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协作办、对口办):

  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拓展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全力稳定3000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推动劳务协作下沉延伸,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推动劳务协作提质增效,大力培育、广泛推介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认可度好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质量。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因地制宜挖掘一批季节性岗位,加强务工服务保障,增加脱贫人口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收入。

  (二)大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差异化落实奖补政策,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紧密结合乡村产业振兴、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延伸补齐当地产业链等,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

  (三)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用好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载体,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被裁减的脱贫人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受理,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六)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坚持抓好重点地区倾斜支持。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定点帮扶机制和省内协作机制,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组织就业服务示范活动,提供针对性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统筹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乡村振兴部门(协作办、对口办)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二)强化监测调度。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增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各地要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并对务工收入情况进行预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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