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5-00040
- 文号: 闽人社文〔2025〕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6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司法办公室、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和《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闽政〔2024〕14号),更好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因地制宜发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吸纳农民工就业的积极作用,扩大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业就业规模,推进“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扩大县域就业容量。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推动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造15分钟就业便民服务圈,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二)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持。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园区建设。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活动,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典型经验。
(三)稳定低收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深入挖掘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潜力,优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监测预警,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响应机制,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加快培树“闽字号”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省际劳务协作,优化省内山海劳务协作,努力稳住务工规模和收入水平,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落实好以工代赈、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二、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
(四)提升农民工职业能力。围绕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和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导向,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强化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农民工稳岗能力和企业技能人才质量。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电商平台等引领作用,创新开展直播销售员、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地面向农民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发挥以评促培、以培促用的正向激励作用,服务农村人口技能提升。探索建立农民工技能培训电子档案,鼓励农村青年报读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农村青年还可通过“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非全日制)参加技工院校学习。
(五)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深入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程。聚焦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以扫盲式、知识普及式培训为重点,开展新市民培训,帮助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探索建立农民工终身培训体系,实现农民工群体培训长期化、终身化、体系化。鼓励和推动进城农民工学历提升。
三、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六)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坚持有诉必应、快速响应,持续畅通维权渠道,优化“闽治欠”微信小程序、“96333”全省欠薪维权专线。强化日常监察执法,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建设推广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健全全链条防控体系,常态长效治理欠薪问题。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建设全覆盖,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
(七)提升农民工参保质量。持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落实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八)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发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作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不断提升权益保障水平。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推动平台劳动规则公平透明。维护好大龄农民工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四、持续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九)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落实《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精神,全力推动《方案》关于农民工进城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关心关爱、融入城市等工作措施落地,促进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
(十)做好农民工市民化服务保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构建全省统一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鼓励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农民工暖心驿站和就业服务驿站。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保障范围。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进城农民工住房金融服务。
(十一)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农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暖心慰问活动,加大农民工关心关爱力度。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应助尽助。
五、强化服务保障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福建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落实农民工工作重大政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等情况的评估、激励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国务院农民工工作督查结果运用。推行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
(十三)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持续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及时开展农民工快速调查。鼓励各地在镇村设立农民工动态监测点,依托大数据技术,分析农民工流向变化。
(十四)强化引领带动。做好农民工党员发展工作。大力宣扬农民工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按规定对优秀农民工和在农民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提升农民工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总工会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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