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2-00086
  • 文号: 闽人社文〔2022〕9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6-1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做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6-21 10:4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做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成立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省三方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日常工作。

  二、创建示范项目设置和名额

  全国命名“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350家、“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50个。我省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3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2个。经研究,我省各地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按国家分配名额1:1.5比例进行推荐共20家,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按各地1个共10个进行推荐(详见附件3)。

  三、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2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审核推荐,确保推荐对象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工业园区。

  四、实施步骤

  推荐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初审报送和复审推荐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中旬)。各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和工业园区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积极性。

  (二)初审报送阶段(2022年6月下旬-7月上旬)。按照创建示范标准和程序,各地企业、工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其中附件5所涉及的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可根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附录B的内容实施,并加盖地方总工会公章。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地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地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后,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方创建示范活动办公室)推荐。

  (三)复审推荐阶段(2022年7月中下旬)。省三方创建示范活动办公室对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复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拟推荐的创建示范的企业、工业园区名单,报省三方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推荐上报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成立本地区创建示范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紧紧形成合力,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高标准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条件。创建示范的企业、工业园区应是2019年以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推荐对象原则上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具体条件详见国家创建示范标准。已获得全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命名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不再重复推荐。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按照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要求,有关申报材料请于7月8日前报送省三方创建示范活动办公室,确保按时上报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要随意更改格式。

  (四)申报典型经验。各地推荐名单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典型经验材料经本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盖章后报送省三方创建示范活动办公室,省三方创建示范活动办公室择优向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申报。各地申报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联 系 人:  薛莉

  联系电话:  0591-87623287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

        5.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6.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