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2-00135
  • 文号: 闽人社文〔2022〕1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9-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评审认定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9-29 17:1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我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精神,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建设标准,指导所在地的广大企业、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采取积极有力有效措施,踊跃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在创建过程中,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注重典型引领示范,着力提升创建质量,在全面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涌现一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企业、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热情,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综合评审认定: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149家企业为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见附件1)、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个工业园区为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见附件2)、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办事处等22个乡镇(街道)为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见附件3)。

  希望被认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探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模式、新途径,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坚定信心,不断奋斗,勇担责任,再创佳绩。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中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2020-2021年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2.2020-2021年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

        3.2020-2021年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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