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3-00019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2-1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团委,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我省组织开展的“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有力维护了就业稳定。为进一步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更稳定就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是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畅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诉求表达渠道,发挥调解仲裁在维护就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省各地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具体工作的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
(二)遴选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省级、各设区市仲裁院至少确定2名专职青年仲裁员,3-5名兼职青年仲裁员,各县(区)仲裁机构至少确定专职青年仲裁员1名、兼职青年仲裁员2-3名,并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
(三)合理确定联系企业,省级、各设区市仲裁院至少确定20家联系企业,各县(区)仲裁机构至少确定10家联系企业,并建立联系企业名册。
(四)开展工作调度,保证服务频次。全省各级仲裁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挂钩联系企业开展1次志愿服务,每季度开展1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联系企业对志愿服务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服务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应有效果。
三、做好总结激励
各地每半年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中创造的经验做法、涌现的先进典型,并借助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和企业LED展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展示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省人社厅、共青团省委将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树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对在志愿服务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将纳入仲裁员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先选优的优先推荐对象,并在各级各类共青团评选表彰中予以重点推荐。
四、注重工作时效
各地要注重工作时效,明确时间节点,向省人社厅、共青团省委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一)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单和联系企业名单,之后如有调整,应及时报送。
(二)每年11月底前报送本地区创造的经验做法、涌现的先进典型。活动开展期间如涌现出可供全省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可及时报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将会同团省委志工部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 联系单位:共青团福建省委
联系处室:调解仲裁管理处 联系处室:志工部
联系电话:0591-87513756 联系电话:0591-87541205
电子邮箱:tjzcglc@rst.fujian.gov.cn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办公室 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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