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3-00032
- 文号: 闽人社文〔2023〕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4-11
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指挥下,经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践中,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甲指分包”等行为,甲指分包单位未依法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不规范,导致欠薪问题易发多发。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甲指分包工资支付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甲指分包行为查处
通常所说的“甲指分包”,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甲方)直接或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本文通称为“甲指分包单位”),是违法发包行为。“甲指分包”行为通常存在以下特征之一:
(一)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二)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三)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通过检查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含补充协议等)、工程款收付凭证等资料以及核实相关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确认建设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存在合同关系或工程款往来关系。经核实存在“甲指分包”行为的,应督促项目立即整改,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市规〔2019〕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压实建设单位管理责任
在“甲指分包”行为未整改到位前,建设单位作为该分包工程的实际发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督促甲指分包单位做好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与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强化日常监管。人社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一案多查”机制,既要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也要查清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同时要检查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强化执法协作。人社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根治欠薪执法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联动查处等工作,统筹执法合力,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对存在“甲指分包”行为的,依法固定证据,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甲指分包”既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易发区多发区,也是根治欠薪工作的难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甲指分包工资支付行为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全面履职尽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及时足额付薪,全力解决甲指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守牢基本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规范甲指分包工资支付行为的新措施、硬办法,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欠薪案件;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宽松软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约谈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要提升培训的深度广度,在对象上涵盖监管执法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在内容上侧重实名登记、考勤管理、工资专户开立、人工费用拨付、工资审核发放、信息化监管、台账资料管理等实践操作,在形式上注重选树标杆项目、现场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推动各方准确理解和熟练应用各项制度规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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