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3-00068
- 文号: 闽人社函〔2023〕7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7-1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制定了《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1日
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为扎实推进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预防为先,化解为主,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集中指导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分类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效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安全底线,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部署,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自2023年6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
(一)制定方案(7月上旬)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各地三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于2023年7月上旬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省三方)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7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排查风险隐患(7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地三方全面梳理排查欠薪风险隐患。一是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借助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各方力量,以欠薪风险为重点,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企业用工动态监测信息台账,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对存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企业开出“用工处方”。要结合部门间共享的企业缴税、缴费、还贷、物流等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综合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等级,明确整改清单、工作措施清单、责任部门清单、整改时限清单,有效防范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建立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和指导服务台账。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分级预警和分类处置,各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依托本系统监测信息网络,做好对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实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休息休假等状况,对监测发现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用工指导及时有效,确保企业用工规范有序。 2.推进协商要约(7月中下旬至8月下旬)。各地三方要认真总结2023年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活动经验,以存在问题为导向,按照要约对象、方向和要求,持续开展“夏季要约行动月”活动,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查缺补漏,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一是能级工资协商要扩面。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且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把职工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分配、育龄职工弹性工作方式等作为协商主要内容,满足职工美好生活需要。二是重点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把稳岗就业、工资支付、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三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协商难题要突破。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协商形式和成果可灵活多样,可召开协商会议,也可召开恳谈会,协商成果可形成集体合同或协议,也可形成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四是协商工作要提质增效。积极向企业宣传推广《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企业对照《指引》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价,规范开展集体协商,选树一批集体协商典型单位,并实现对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覆盖。 3.稳定劳动关系(7月下旬至12月中下旬)。各地三方要加强分类指导,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的联系,以新办企业为重点,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新企用工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民主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防范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劳动报酬争议,加强工时制度指导,服务企业用工。二是对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三是因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等情形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四是对因企业裁员产生的失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心理指导、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五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裁员、集体停工、集体讨薪等苗头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隐患,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有效指导、及时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安全底线。 (三)梳理总结(12月中下旬)
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及时发现劳动用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摆不足、分析原因,注重分析当前劳动关系领域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性问题的应急预案,积极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各地三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省三方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三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分类有序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见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督促,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细走实;工会要引导广大职工积极主动为企业优化用工管理、防范劳动关系风险献计出力;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会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集体协商,主动预防化解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二)注重区域协同。各地三方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密切协同配合,协同推进,合力督促专项行动迅速启动、上下联动、协同推动。要建立根治欠薪工作区域协同机制,在有关政策制定出台、劳动争议处理和监察执法等方面加大协同力度,对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跨地区蔓延的,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互助,迅速稳妥处置,有效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三方要以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为契机,结合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创新完善根治欠薪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劳动用工实施情况好的企业要着重培育和发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劳动用工复杂、困难矛盾较多的企业要加强用工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稳定劳动关系,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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