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26-2017-00180
- 文号: 闽人社文〔2017〕1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7-06-24
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2017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厅里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4日
2017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以精准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着力点,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加强政府监管职能为突破口,以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进权责清单融合,完善清单管理。按照省审改办部署,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以统一清单形式列明我厅权责事项,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职建处、开发处、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期限:6月30日)
(二)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至市县人社部门办理,并做好业务协同,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确保接得住、接得好。继续督查、指导各地做好近年来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承接到位。
(责任部门:法规处、职建处、开发处共同牵头;完成期限:9月30日)
(三)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责任部门: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社保局、机关社保局及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
二、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四)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内,健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职建处、事业处牵头,鉴定指导中心、考试中心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
(五)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职业资格证。重点开展国务院已经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情况、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责任部门:职建处、事业处牵头,鉴定指导中心、考试中心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
三、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专项改革工作
(六)配合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省里部署,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证合一”。
(责任部门:省社保局牵头,省机关社保局、省就业局、省人社信息中心等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
(七)配合做好收费清理改革。按照省里部署,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涉企收费,力争实现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
(责任部门:规划财务处牵头;完成期限:12月底)
(八)做好深化高校和科研体制改革。会同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完善高校自主开展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自主公开选聘教学、科研、学生辅导员、教辅等各类人才工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政策,启动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提高高校教师的待遇;加快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人员聘用、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部门:事业处、开发处、工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12月底)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7〕86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规定频次和比例,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探索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
(责任部门:监察处、监察总队、职建处、开发处、基金处、社保局、机关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按闽人社文〔2017〕86号要求进度)
(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单位;完成期限:12月底)
五、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十一)加快推进全省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在前期试行基础上,根据各地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全省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和审查工作细则,实现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并按照省里部署,探索推行统一编码管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
(十二)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以服务对象到我厅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以切实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全面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责任部门:法规处、社保局、机关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
(十三)加强政务信息互联互动。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及“涉企信息汇集”等要求,按规范及时向有关平台公开、汇聚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牵头,法规处配合做好目录编制,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完成期限:12月底)
(十四)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厅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方案及省里部署安排,做好厅电子证照库建设,完成存量和增量登记工作。
(责任部门: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
(十五)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省里部署,继续做好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工作,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办理效率,促进全流程网办。积极推行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让服务对象办事省时、省心、省力。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局、机关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12月底前)
六、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评估和督查落实
(十六)健全督查督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督查督导,把推动职能转变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责任部门:法规处、效能办;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改革相关机制,规范“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责任部门: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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