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26-2017-00181
- 文号: 闽人社办〔2017〕1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7-06-2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互联网+人社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福建省“互联网+人社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要求,为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人社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水平和能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人社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2020年底前,整合我省人社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全省大集中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人社网上服务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要求,规范全省人社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二)加强和规范人社电子证照生成。按照省数字办部署,2017年底前,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人社相关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
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办、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三)简化办事材料提交。2017年底前,对照电子证照库,调整清理不属于网上办理的事项,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以共享方式获取材料。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一码管理”,分别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调整升级现有人社业务系统,支持以“一码”查询和记录业务数据。
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办、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按照统一要求,2017年6月底前,90%的人社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即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2018年底前,针对各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不得拒绝经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即省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60%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事项受理和结果反馈方式。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单位)、信息中心
(五)创新服务模式。2018年底前,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人社办公系统与其他部门办公系统的连接工作。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建设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查询申报、个人身份认证等服务。在人社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群众行为习惯和办事需求,探索主动性、个性化服务。2020年底前,大多数人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主动服务,主动服务成为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
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办、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8年底前,在厅门户网站和实体办事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人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建设人社新媒体宣传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服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单位)、信息中心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整合全省人社网上服务资源,实现省本级自建办事服务平台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办、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八)推进厅行政服务大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共享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处室(单位)、信息中心
(九)推进政务数据共享。2018年在现有全省人社数据交换库基础上,建设全省人社信息资源库,为人社部门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公共服务、宏观决策等提供支持,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数据。2020年底前,依法有序开放数据资源,鼓励社会参与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办、相关处室(单位)
(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设“互联网+人社服务”信息安全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保护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严禁“互联网+人社服务”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办、保密办、相关处室(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人社厅推进“互联网+人社服务”工作小组,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人社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统筹推动协调解决 “互联网+人社服务”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厅相关处室、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推广应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加强“互联网+人社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我省人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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