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26-2018-00029
- 文号: 闽人社办〔2018〕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8-02-08
各市、县(区)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17〕254号),我厅成立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为便于开展工作,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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