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26-2019-00082
- 文号: 闽人社文〔2019〕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3-26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人社窗口经办队伍是落实人社政策、服务人民群众、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业务面广,直接接触群众,公众对窗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培养和保障机制,切实发展好、维护好、落实好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工作要求,增进其成就感、荣誉感和归宿感,激发其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热情。
二、加强领导,勇于创新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作为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大胆创新。要依据《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加强与财政、编制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围绕如何提升窗口人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热情、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快出台一批依法依规、科学可行、职工认可的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我省人社窗口队伍建设提供样板。
三、精心组织,加大保障
各地各窗口单位要认真对照《意见》部署和要求,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在合理配置人员、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保障措施上全面对标对表,精心贯彻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社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意见》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社窗口单位所需经费。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13 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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