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2-00016
- 文号: 闽人社办〔2022〕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2-18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8号),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者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今年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厦门市人社局单独向人社部申报。福州市人社局、泉州市人社局最多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余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及省直(中直)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推荐1名候选人。
请于2022年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须包含如下:
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同意向入选人员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并附申报汇总表(附件1)。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2)。
3.申报人须出具“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并亲笔签字确认。
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博士学位证书,回国时间证明(如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等,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等。
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楼6楼
联系人:方世银
联系电话:0591-87729466
附件:1.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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