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03
- 文号: 闽人社办〔202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1-0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1号),现将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合格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共有1733人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岗位资格(名单见附件),其中初级工397人,中级工691人,高级工645人。认定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取得技能等级岗位证书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经用人单位考核可根据情况予以聘任兑现工资。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规定执行。中央驻闽单位合格人员的聘任可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取得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兑现相应等级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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