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05
  • 文号: 闽人社办〔202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1-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01-15 15:4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新福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勤人员,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且目前仍从事所申报工种相关工作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开展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充分发动,结合用人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二)关于年限计算。有关任职或聘任年限均应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的有关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评资格,此后连续2个年度不得申报。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其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逐级审核工作。各地区、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20〕4号文件对申报人员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将申报人员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市(县、区)人社局工考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三、申报评审材料

  (一)《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二)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独立装袋。

  (三)2019~2023年度考核表各复印1份。

  (四)技师聘任以来独立撰写并发表在正规期刊(均需有CN刊号)的论文复印件,论文内容须与申报工种一致。论文要求复印刊物封面、封底、当期全部目录和论文正文,还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的“期刊/期刊社”中CN刊号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IP数据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

  1.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

  2.代表作要求:申报人员如有发表多篇文章的,需选定一篇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审答辩的代表作,代表作需复印一式5份(不体现申报人员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3.论文查询:代表作论文应提供在有关数据库(中国知网、万方等)上查询到的论文查询截屏图1份,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

  4.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全国、省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或取得前十名成绩者,可提交技能工作总结替代论文。

  (五)技师聘任以来主要技能工作业绩总结(含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情况、工作业绩、岗位贡献、荣誉等)一式5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不体现申报人员姓名、单位,不盖章)。

  (六)其他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1.学历证书;2.技师资格证书;3.技师聘用文件或能体现聘用的证明材料;4.技师聘任以来继续教育证明材料;5.技师聘任以来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岗位贡献、荣誉等证明材料,这部分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2册。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人社文〔2020〕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工作年限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申报表》“破格情形”栏中勾选对应的破格情形。

  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申报人员需将材料目录清单贴在材料袋正面,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放入材料袋中。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推荐后报送省工考中心的程序申报。

  (二)各地市申报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社局工考经办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工考中心(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推荐后统一报送省工考中心。

  (三)申报时间: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

  (四)评审时间、地点:后续以省工考中心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456号),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收取资格审核费80元/人及综合评审费450元/人。初审合格后,凭借短信收到的非税收入缴款码(20位缴款码)自行缴费(具体缴费流程见省工考中心网站)。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提交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材料报送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工考中心联系。

  受理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3487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5楼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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