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27
  • 文号: 闽人社文〔2024〕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3-2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03-29 17:4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条件及工作要求按照人社部发〔2022〕62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名额

  本年度全省评审遴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不超过5个。原则上推荐所属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福州、厦门、泉州市推荐申报名额各不超过2个,其余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各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评审程序

  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在本地公示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按属地原则,及时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人社、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其核实盖章后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地要科学把握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四、经费保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按两部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支持(详见人社厅发〔2023〕13号),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省属单位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需资金列入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考评,与资金分配挂钩。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22〕62号文件、人社厅发〔2023〕13号文件和闽人社文〔2024〕14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五、考核评估

  各地要对2011—2022年期间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考核评估情况于今年项目申报时同步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称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评估情况进行督导。

  六、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局请于5月31日前将本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评审报告和申报材料(附宣传视频光盘材料)分别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财政厅社保处。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应在5月3日前报送属地人社、财政部门确认。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评审专家组成以及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最新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一式五份、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3或4)一式一份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上述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91-87547266

  电子邮箱:zynljsc@rst.fujian.gov.cn

  2.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719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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