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30
- 文号: 闽人社文〔2024〕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4-0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有关省属(央属)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和申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23〕90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称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一技在手,就业不愁”为主题,加强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省市级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纵向竞赛体系。引入世赛、国赛先进竞赛理念,着力提高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业”,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技能人才保障。
二、竞赛项目
(一)在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计划开展省级竞赛25个场次,共99个项目(职业工种),其中一类竞赛11个场次,共82个项目,二类竞赛14个场次,共17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2024年度市县级竞赛项目计划安排,及时公布并报省竞赛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竞赛工作要求
(一)实行竞赛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制。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科学严密制定各竞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和规范管理。纳入我省2024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二类竞赛的可冠以“×××职业技能竞(大)赛”,未列入的,不得出现“×××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各项竞赛除竞赛通知由各联合主办单位共同发文外,竞赛结果公布由牵头主办单位行文确认。各设区市组织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应参照国赛、省赛模式规范管理。
(二)制定安全预案。各有关单位应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确保竞赛质量和公平公正。竞赛项目技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以及世赛和国赛有关要求执行。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应专门成立竞赛技术工作组进行竞赛试题的命制工作(含技术工作文件),理论考核国家题库有试题的,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对须保密试题的项目,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健全竞赛监督机制,成立竞赛项目监督工作组,监督工作落实到竞赛全过程。
(四)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竞赛奖项设置应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颁发规定以外的奖项。
(五)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竞赛,努力提升技能水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现竞赛成果转化。各有关单位应通过竞赛,吸收借鉴世赛、国赛、省赛的先进技术标准、方法和理念,并融入到相关专业的日常教学及企业职工培训中,以实现竞赛成果的转化。
(七)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结束后40天内,各有关单位向省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竞赛活动情况(含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申报材料、竞赛成绩单(需经裁判组、监督组签名确认)、裁判候选库及裁判组名单等。
未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的,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
省竞赛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彭晓欢、倪冠韬
联系方式:0591-87527901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2024年省级竞赛项目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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