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42
  • 文号: 闽人社办〔2024〕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5-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技工院校“精匠班”就业培养一体化试点项目单位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05-16 16:37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相关技工院校,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各技工院校办学特色、专业布局及校企合作深度等筛选推荐,经我厅研究,确定了第一批“精匠班”就业培养一体化试点项目的技工院校专业与合作企业(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设区市人社局和相关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要充分认识“精匠班”试点项目对于提升技工教育质量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站在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通过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和团队协作,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通过与企业合作,将企业文化内涵、企业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融入日常在校教学中,能够更全面、更充分地理解和认识企业的情况,更好地规划自身的未来发展,实现零距离上岗,短时间内适应岗位工作,培养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且技能过硬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

  (二)提升师资的专业技术和教学水平。通过专业师资培训、学术研讨会、企业生产实践、校校交流、校企交流等方式,不断更新和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教法,助推教师快速成长,实现实验班的师资在不断的教学实验过程中,摸索出一套可推广的教学模式,加快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孵化。

  (三)深化企业的合作模式和覆盖范围。紧密联系企业,深度探讨校企合作模式及扩大合作专业范围,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建立广泛、深入、稳定的合作网络,为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享教学资源、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精匠班”试点项目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各设区市应成立“精匠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机构负责该班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及管理。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要积极重点推进“精匠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交流机制;要探索建立联合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精匠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侧重该班专业实训的设备与耗材投入。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指导各相关技工院校,结合自身特色专业制定“精匠班”培养实施方案(计划),于6月15日前报省技工教育中心。在办班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不足、推广经验,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请各设区市于12月15日前,将“精匠班”开展情况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系部门: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 系 人:赵旻  0591-87600822

 

  附件:第一批福建省技工院校“精匠班”就业培养一体化试点项目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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