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43
- 文号: 闽人社办〔2024〕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5-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经研究,2024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一)数字经济(6学时,例如:数字福建与数字经济)
(二)绿色经济(6学时,例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海洋经济(6学时,例如:海洋战略新兴产业)
(四)文旅经济(6学时,例如:福建文旅品牌推广)
(五)全国两会精神解读(6学时,例如:发展新质生产力)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应在上述主题范围内,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30学时的公需科目培训,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主题30个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为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底,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24年学习任务。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IP:http://220.160.53.47:6067),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学时计算原则上线上培训每天不超过12学时,线下培训每天不超过8学时。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做好课件审核工作,上线前应组织专家评审,把好文字关、政策关、意识形态关,确保课件质量;开展线上培训的,应采取相应防假学替学、防多视频同时播放、防拖曳进度等措施,并加入考试环节(不少于10道题),确保培训效果;不得开展直播等无过程性记录的线上培训。
各管理单位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主动与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依托平台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查询、验印、学习证明电子化服务,推进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实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汇聚。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公需科目培训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在公需科目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政策咨询: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87522301
平台管理: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87716637
平台技术支持:13338431560,400619682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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