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6-00001
  • 文号: 闽就劳办〔202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2-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6-02-27 11:2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6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升需要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依托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现人人、处处、时时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促进企业技能强企、技能增效。至2027年,力争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万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5万人次以上。

二、推进技能生态链建设

(一)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领域“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围绕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培训和评价资源,加大产业链内部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提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为培训合格人员提供精准就业推荐服务,促进产业、教学、评价、就业衔接贯通。(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下同)

(二)依托职业院校打造县域经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下同)在产业强县建立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当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立足县域重点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培训需求,面向社会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和就业服务。支持职业院校与县域经济龙头企业共同组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联合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依托零工市场打造生活服务“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各地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引入有资质的培训评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围绕提升零工群体等就业竞争力,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省人社厅)

三、实施专项培训行动

(四)开展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行动。突出就业导向和市场化导向,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精准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技能人才需求,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依托自有培训中心、联合职业院校及优质社会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养,支持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省人社厅、省工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开展数字经济技能赋能行动。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专业或课程,积极向社会输送数字经济领域毕业生。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领域,大力开展数字工程师培训项目和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将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等数字技能领域紧缺职业(工种)纳入省级“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鼓励数字头部企业揭榜承训,增加数字领域人才有效供给。(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数字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开展低空经济技能拓疆行动。联合行业头部企业、院校、民航部门,加快制定无人机驾驶、运维、任务规划等岗位技能标准和培训考核规范。依托重点企业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资源,推广“理论+模拟+实飞(含应急演练)”三维一体化培训模式,强化适航法规、空域管理、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培训。支持开展中大型无人机在物流配送、农业植保、工程吊运、应急救援、测绘巡检等领域的应用技能培训。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安全、规模化发展,满足无人机驾驶、运维、应用服务等新兴岗位需求。(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开展交通运输技能升级行动。重点开展公路养护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轨道列车司机、新能源汽车维修、智慧物流系统操作(仓储机器人、AGV调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装调、绿色港口自动化装卸等技能培训。为在岗职工开展技术迭代培训,为转岗人员提供“短平快”技能速训。支持公路、水运、运输服务等各领域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申报建设企业实训基地。(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港口集团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开展农业农村技能振兴行动。联合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机站等,摸排本地主导产业技术短板和技能需求。聚焦智慧农机操作与维护、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绿色防控、农产品电商直播与品牌营销、乡村旅游服务、乡村手工业技艺传承等内容,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围绕“种养+加工+仓储物流+电商销售+休闲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模块化、定制化培训包。在农业园区、产业基地、乡村振兴技能驿站建设田间课堂,作为实训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开展生活服务技能提质行动。在养老护理(含失能、失智照护)、婴幼儿托育、医疗辅助护理、家政服务、社区康复、文旅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员等领域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大力支持相关企业、职业院校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打造“福建月嫂”“八闽护工”“12345热线话务员”等特色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并推广本领域服务标准和培训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和实操能力培养,提升“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服务品质。(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开展智能建造技能跃升行动。围绕智能建造全产业链发展需求,加快构建覆盖产业工人、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龙头建筑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现场培训,重点加强智能施工机械操作、机器人应用等实操技能培养。引导行业协会及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在BIM、智慧工地及智能检测等技术应用能力。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定期举办智能建造技能竞赛,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推动住建、人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考双证”。(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护航行动。鼓励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结合专业和职业规划参加技能培训。开展校企合作实训,联合用人单位,在高校内或企业现场开设“就业技能训练营”,强化实践操作和职场软技能,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互联网营销师等市场急需的新职业培训,将技能培训与就业见习紧密结合,提升见习转化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退役军人强技能促就业行动。对退役军人提供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退役军人群体的军事职业技能特点和实际就业需求,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织,共同设置专项培训项目,合理分配培训资源,有重点地开展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新兴产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顺利完成军地过渡、掌握就业技能,提升社会核心竞争力。(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帮扶行动。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实用性强、就业渠道广的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场急需、周期适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对残疾人开展适合其身体条件和就业潜力的技能培训。对脱贫人员结合当地产业,开展巩固脱贫成果所需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省人社厅、省残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揭榜挂帅”技能攻坚行动。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数字技术深度应用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福建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明确技能需求、培训目标、支持政策。鼓励龙头企业、高水平职业院校、优质社会培训机构、科研院所等主体揭榜。对中榜单位实行阶段性评估、动态更新递补,提高培训质效,破解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滞后的矛盾。(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大培训资源供给

(十五)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牵头打造技能生态链,为本企业、上下游企业和生态链内部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产业学院、教学工厂。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自主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广“新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建立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激发职业院校培训动能。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共享课程资源、师资队伍等,提升职业院校培训内容与产业需求契合度。支持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等劳动者的培训规模。将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探索职业院校培训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社会培训机构发展环境。各地定期发布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动态更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化培训机构市场导向敏锐、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支持其基于市场原则自主配置培训资源,满足行业产业和重点群体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加大政策激励引导,探索对培训质量高、培训成效好、培训规模大的培训机构实施奖补机制,促进优质培训机构发展壮大。(省人社厅)

(十八)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运营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各类培训实训基地新建、扩建、新增职业(工种)和设备迭代升级,构建支持各类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运营的长效机制。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目标,每年新建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技能人才需求,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国家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共建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利用现有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详见附件1、2)、技能大师工作室、民办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开展行业产业个性化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享开放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载体在人才培养、技艺传承、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积极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新兴产业、新职业(工种)培训课程、实训教材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系统更新,为技能培训提供信息化支撑。(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技能评价质效

(二十)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建立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多元主体并存并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院校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通过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结果考核对接,促进毕业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建立统一评价标准,统一题库管理的评价体系,提升证书含金量,提高组织公信力。密切关注新职业、新业态、新技术,主动适应新职业和新业态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要求,促进培训、评价与就业衔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头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度,支持产业链头部企业申请备案成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自主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支持产业链内链条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继续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强化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梯队建设,特别注重选拔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在实践中提高技能人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薪酬待遇。全面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向下设置学徒工,向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等级(见附件3)。重点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提高薪酬待遇,吸引和稳定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效应,推进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引导企业建立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制度,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促进技能评价结果使用,加大证书赋能力度,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使用场景,发挥技能等级证书在人才采认中的重要作用,在人员选拔、机构遴选中发挥关键作用,推动人才质量提升,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福建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平台建设、目录发布(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机构目录)、数据汇总。主动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更新调整两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人才”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培训标准规范制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报送。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保障、拨付与监管。

(二十四)健全培训就业衔接机制。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和项目制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自主确定培训项目。通过“揭榜挂帅”、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遴选承训机构,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需求摸查、项目设置、岗位推荐等环节进行对接合作,促进培训就业有效衔接。培育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培训效果好、就业质量高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培训”双品牌作用,促进培训与劳务品牌衔接转化,对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二十五)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完善“先垫后补”“培训券”等补贴方式,将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培训质量、证书等级等挂钩。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审核、发放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资金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与督导考核。加强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等相关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定期宣传推送相关政策、活动、服务等,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典型,推广优秀培训案例和经验,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

    2.福建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

    3.福建省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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