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政策期限、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日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制定三方面9条扶持措施。
二、政策期限
2022年全年
三、主要内容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主要是从“降”“缓”“返”“补”四个方面助力。
“降”就是延续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
“缓”就是允许相关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就是根据人社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纳入封闭管理区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最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对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允许延期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
“返”就是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顶格落实国家规定,从现行60%提高至90%。
“补”就是阶段性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300-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主要是从用工调剂、就业奖补、就业服务三方面做好服务。
一是支持企业间共享用工,给予80-1000元/人的用工调剂补贴。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一是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
二是延长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扩大保障范围。
四、主要亮点
一是在政策层级上,国家政策全部顶格落实到位;兄弟省份的好政策,予以吸收借鉴。
二是在政策内容上,注重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强化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失业人员等群体生活底线。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除了全省普遍性安排外,还针对疫情严重区域、受冲击较大行业领域制定专门性政策。
解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解读人:林毅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2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