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当工程项目总包单位一时难以筹措资金来清偿欠薪时,人社部门可以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实施办法》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法规政策,统一规范全省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存储上限、监管部门、差异化存储机制以及使用返还程序等,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施工企业提供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
《实施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存储上限为500万元;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存储比例为2%,上限为150万元;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存储比例为3%,上限为100万元。
《实施办法》明确,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最优惠最有利的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有效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了三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一是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二是总包单位在同一个地市有多个在建工程且未发生欠薪问题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在建工程下浮0.5%的存储比例;三是被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可提前全额返还。
《实施办法》强调,要强化数字赋能,依托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建立工资保证金数据共享机制,构建全省集中的欠薪案件数据库和信用管理数据库,动态监管工程项目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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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2201/t20220119_58208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