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保障施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劳务报酬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试行。试行发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51652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