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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发布时间 : 2024-10-17 16:01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机制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基层就业服务,是夯实就业工作基础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推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行动方案》。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基本目标、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规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细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运营的考核标准提供基本参考。

  四、重点任务

  围绕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升级和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发展等基本目标,着力抓好4项重点任务,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以零工市场为基础,统筹资源打造“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就业服务矩阵,建设便捷可及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

  2.完善省级公共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打通省级就业信息平台与各地零工市场线上平台数据交互渠道,支持基层服务网点精准开展就业服务。

  3.规范零工市场建设指引,建立县域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发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和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水平。

  4.依托基层现有力量,用好“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开设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组织公共就业服务基层行活动,选树“零工推介积极分子”,充实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

  五、创新工作机制

  1.探索开展“就业券”全程管控模式,选取个别补贴政策试行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发放“就业券”,并通过“就业券”核算兑付补助资金,实现服务过程全记录、可追溯。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供给水平,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办法,细化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目录,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

  3.推进省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维市场化运营,建立以政企合作为基础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管理与建设运营工作分离。依托福建省“数字人社”就业一体化项目,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创新打造线上线下一码通办、AI简历、智能审核、人岗智能匹配等应用场景,破解就业服务堵点困难。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可由各地制定。

  六、关键词诠释

  1.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主要是区别于省、市、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自建或结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工会之家、银行网点等服务场所,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提供便捷化就业服务的站点,形式上包括零工市场(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

  2.“就业券”服务模式:主要是指劳动者自愿在人社部门完善个人信息后,人社部门根据劳动者信息,自动匹配其相应可享受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以一人一券的形式随即发放“就业券”,系统自动跟踪记录券内相应内容兑现、核销情况,当满足政策兑现条件时,系统自动提醒劳动者申请补贴,凭券结算。

  3.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主要是指本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及以上,下同)将属于公共就业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6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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