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主要依据
1、2016年11月,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
2、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
3、2013年9月,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事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发〔2013〕86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解决的问题及起草过程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吸引留住人才难的问题,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就进一步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贯彻意见。文件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着力进一步解决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二是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制度,把握好政策尺度,注重政策之间相互衔接。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通知》规定“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龄条件设置五年一档的惯例,文稿将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
第二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在年度用人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通知》规定“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文件明确面向本县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考,可在年度用人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
第三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通知》规定“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文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开考,并设定成绩合格线。《通知》规定“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文件明确未达开考比例的,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开考,并设定成绩合格线。
第五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通知》规定“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鉴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保持政策一致性,文件明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第六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根据当地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优化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高、中、初级总体结构比例不超过2:4:4。《通知》规定“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鉴于《关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事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已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初级岗位比例限制由0.8:3.5:5.7提高至2:4:4,为保持政策一致性,文件明确高、中、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不超过2:4:4。
第七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杜绝违规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通知》规定“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问题”,文件强调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