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巩固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我厅对2021年印发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进行修订,形成《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本《规程》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各地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告。
联系电话:0591-87677593 8767428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