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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办〔2024〕80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4-08-30 13:40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打造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20号)要求,全省人社部门围绕“诚信用工承诺企业”“暖心服务站点”“诚信人资机构”“引工大使”“数字引工”5个品牌,完成阶段性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品牌覆盖面和影响力,现就做好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运用品牌建设线上功能

  (一)省级已在“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建设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专区,提供品牌名单对外发布和查询核验功能,同时开设“诚信用工承诺企业”线上申报入口。

  (二)省级已在“智慧就业经办管理平台”建设品牌申报受理、审核审批等功能,实现对“诚信用工承诺企业”“暖心服务站点”“诚信人资机构”“引工大使”4个品牌的信息化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见《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管理模块操作手册》(已发布至“智慧就业经办管理平台”文档中心)。

  第一批典型品牌名单已征集并组织系统入库(各地数量见附件1)。各地要尽快组织对操作手册进行学习,运用信息化便捷手段,推动品牌建设提质扩容。

  二、不断丰富品牌成果运用模式

  (一)对入库的“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可配备人社企业用工服务专员,邀请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赴外招聘活动,提供专门用工指导,开展用人推荐,切实让其感受到服务提升;定期向省外反馈企业信息,支持其通过校企合作、政企合作与省外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鼓励在当地招聘平台设置招聘“红榜”,为在招的入库企业加挂“诚信用工承诺企业”标识。

  (二)对“暖心服务站点”,要积极对外发布站点信息,丰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为有意愿来闽和在闽就业的省外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应聘、劳动维权等就在身边的“娘家人”服务。

  (三)对“诚信人资机构”,要鼓励其发挥专业化服务优势,搭建对接交流、合作发展平台,促进跨省用工信息供需匹配。

  (四)对“引工大使”,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用(引)工服务奖补”,鼓励其积极充当来闽就业代言人,宣传当地就业政策,讲好就业增收福建故事,“以老带新”引进更多同乡来闽就业。

  三、稳步提高品牌的“质”与“量”。

  (一)扩大“诚信用工承诺企业”数量,省级已统一制作线上申报操作指南,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介,多渠道、多手段开展宣传,结合入企服务、组织招聘等时机,引导辖区企业积极申报。通过对企业用工规模、用工来源的分析,省级已初筛出一批重点组织入库企业清单(详细名单已发布至“智慧就业经办管理平台”文档中心,各地数量见附件2),各地可作为组织入库的方向。

  (二)提高“暖心服务站点”质量,原则上由人社部门牵头建设的劳务协作基地,均应纳入“暖心服务站点”,对站点的软硬件配备情况,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成效等要实施定期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三)发展优质“诚信人资机构”,立足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等,加大市场化就业服务有效供给,推进人力资源产业赋能跨区域劳务协作。

  (四)共推“引工大使”,鼓励企业发挥引工稳工主体责任,根据现有员工情况,匹配劳务协作成熟渠道,量身定制“以老带新”发展计划,动员老员工组建“引工小分队”,打通招工新链路。

  四、深入挖掘品牌发展典型案例

  省级拟集中开展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专题宣传活动,请各地积极收集上报本地品牌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实践经验、活动总结等,可以是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省级将择优通过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省厅门户网站等进行宣传。

  第一轮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送,同时报送1名联络员,后续有好的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炜

  联系方式:0591-87568384

  附件:1.品牌创建情况统计表

      2.重点组织入库企业数量指导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