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今年将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支持政策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大供需对接。各地要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要积极开展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三)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加大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归集发布各地政策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要依托“福建就业网”平台,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要优化升级本地就业见习服务网站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同步链接省级平台,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
(四)做好统计工作。各地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要根据人社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原有的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数据汇总,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次月1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591-87553775,0591-87677507 (“福建就业网”技术支持)
附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