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整治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三、农民工可以参加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可以。《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不缴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