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整治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有什么区别?
有三方面区别。
参保方式上,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不缴费。
待遇领取条件上,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需连续参保满1年。
待遇发放方式上,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则是一次性发放完毕。
三、重新就业后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