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整治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
一、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领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停发?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之前找到新工作,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