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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办〔2020〕2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部门文件 发布时间 : 2020-02-19 16:2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人社部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开学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做好开学预案。我省技工院校开学时间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条件的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网上教育平台,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展线上教程,为学生提供足不出户的线上学习指导。同时各校要通过公开信、倡议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学生宣传防疫防控知识,引导每个学生学会从容、有效管理自我情绪,科学甄别各类信息。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所有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未经批准的任何师生员工、外来车辆、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按照各类消毒用品(如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醇类消毒剂、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等)的使用、存储说明,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存储、使用工作;对校园水、电、气等设备进行彻底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校园卫生整治。邀请当地卫健、疾控部门人员对学校教职工进行防疫专业培训;加强对负责学校食堂、超市、快递收货点、保洁消杀等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健康跟踪管理;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训场地、电梯间、图书馆等人员聚集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杀毒并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液)等物资。

  (四)跟踪管理师生健康情况。各校要在开学前全面了解掌握师生寒假去向、接触人群、身体健康状况。重点加强对开学前14日内途经重点疫区回闽或与因疫入院、隔离人员曾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等进行重点健康跟踪管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现居留在重点疫区的师生,另行通知返回时间;未接到上级部门正式开学通知前,所有学生一律不得返校(实习实训学生可直接到相关企业),对未经批准提前返校的学生,学校应对其立即采取不少于14天的单独隔离,如隔离期间存在体温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送医诊治;假期留校学生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正式开学前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场馆一律关闭。

  二、落实落细开学后疫情防控措施

  (五)落实师生员工有序返校。各校应按照省人社厅办公室印发的《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防护手册》(适用于开学前),结合实际制定师生员工分期分批返校方案,错峰安排返校时间,加强返校师生健康观察和管理,落实必要的生活保障。要安排专人及时掌握所有返校人员抵达时间、车次(航班号)等信息,重点掌握对开学前14日内途经重点疫区回闽或与因疫入院、隔离人员曾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信息,并提前通过微信、短信等告知所有师生返程途中的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提醒返校人员注意留存所乘交通工具票据,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触者调查。各校在返校报到高峰时段,要及时增派人手做好入学报到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异常者立即安排到学校隔离场所单独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强化教室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防控。开学后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均实名验证并测量体温,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校;实行错峰上课、下课及就餐制度,并调整课桌、餐桌距离,扩大间距;组织专人每日定时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训场所、图书馆、电梯等所有学生活动场所的门厅、楼道、电梯、楼梯扶手、卫生间、洗手池(水龙头)、垃圾桶等公共区域及设施进行消杀毒,同时确保活动空间的通风,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扫和检查;后勤采购物资、清运垃圾车辆要严格消毒,指定地点停放,做到即卸(运)即走;加强校内食堂和学生配餐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储存、加工、售卖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守好食品安全底线,通过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降低人员聚集的风险;暂停文艺、体育等各项聚集性活动。

  (七)引导实习实训支持复工复产。要按照省人社厅、工信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厅、卫健委印发的《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通知要求,采取倡议书等形式,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在生产企业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企业实习实训,引导技工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后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各技工院校(含省属民办技工院校)实习方案报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并报省技工教育中心备案。实习期间各校要安排专人及时了解参加实习师生健康状况,对于实习期间师生突发疫情要做好疫情应急预案。

  三、加强校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八)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开学前,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卫健、疾控等部门联系,在相关专业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应急预案,并安排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备齐备足口罩、消毒用品、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用品。各校还应在相关部门专业指导下,设立独立隔离观察场所。开学后,各校要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和公安机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落实防控措施。

  (九)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内流行、蔓延。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辖区内技工院校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技工院校(含省属民办技工院校)按属地原则,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汇报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开学后建立实施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及时将校园防疫工作情况报送省厅及属地人社部门。

  联系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黄晖;0591-87522301、18905010363

  省技工教育中心尤祖清;0591-87505352、1370593797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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