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现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