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库 > 工伤保险

骗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