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参保人员,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里申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省本级参保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事项全面下放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工伤保险待遇仍由省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若您需进行工伤认定,可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