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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伤保险没有转移接续问题,离开旧单位办理减员,在新单位就业后新增参保即可。伤残等级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