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表彰奖励

文 号: 闽人社文〔2019〕24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1-07 11:19

各设区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各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2014-2019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成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有关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但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个;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生态环境中心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中,成绩显著,做出重要贡献。 

  5.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3.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中,成绩显著,做出重要贡献。 

  5.从事生态环境工作5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至少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的奖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五、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办。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省评选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对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省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2.各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 

  3.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  占金洪 

  联系方式:  0591-87821785 

  2.省生态环境厅 

   人:  林麟 

  联系电话:  0591-88367113 

      真:  0591-88367103 

  电子邮箱:  rsc@fjepb.gov.cn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政编码:  350001 

    

  附件:1.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