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表彰奖励

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3〕29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0-11 14:40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煤田地质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 

  近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成立福建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享受相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除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60个;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40名,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作出突出贡献。 

  5.在重大自然资源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和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自然资源事业,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较真碰硬,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大自然资源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长期扎根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6. 连续从事自然资源工作4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意见。推荐对象应在设区市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材料报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进行省级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受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设区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处级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各推荐单位应事先与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将主要事迹上报初审。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报告及《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公示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另附300字左右事迹简介。 

  相关推荐材料和表格可到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联系方式: 

  1.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联 系 人:林宁  

  联系电话:0591-87665708 

  传   真:0591-8766082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 

  邮政编码:350001 

  2.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占金洪 

  联系方式:0591-87833920 

  传   真:0591-87821785 

  附件:1.福建省评选表彰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