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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0号)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统计调查中心的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名称及填报单位
(一)《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由各级事业单位填报。
(二)《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由各级公有(集体)经济企业填报。
二、统计报表工具及相关资料
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仍使用SMIS2012软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各单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政务公开/人事人才/(http://rst.fujian.gov.cn/zw/rsrc/),从本通知的附件下载相关的统计软件、结构包、指标解释、说明模板等文件资料。往年有使用SMIS2012统计软件开展统计工作的,无需再次下载安装。
三、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建立2023年统计报表。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在“年度管理”模块中新增2024年度,勾选2024年度设为当前年度,然后在“结构接收”模块中接收今年新的事业单位或公有经济企业报表结构包,建立2023年统计报表。
(二)单位管理。如单位有增减或需修改单位要素时,在“单位管理”模块中操作。单位编码组成:350000+前11位数字为统计经办人员手机号码+任一阿拉伯数字。
(三)事业单位人员PS表填报
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PS01)表
(1)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指有部分工作人员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党校、行政学院、警察学院等单位;因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划分标准还没明确,“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项均不填;凡配备有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需填写“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项。
(2)“上年末”数据通常与上年度本表的“本年末”数据一致,如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
(4)“编外聘用人员”指与本单位直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编外工作人员,不包含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PS02)表
(1)“运动员”项为体育部门填写。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地区情况(中央单位填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地区情况(中央单位填报)续表”无需填写。
(3)“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仅指同时聘用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上的人员,通常又称“双肩挑人员”。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情况(PS05)表
填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时,仅以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所聘任岗位填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减少情况(PS06)表
(1)“上年末总数”项的数据通常与上年度本表的“本年末实有数”项数据一致,如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2)“公开招聘”指通过考试、考察等多种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本单位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不含编外人员。
(3)“任命”指未经公开招聘,直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内设机构负责人。
(4)“交流”指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办理了调入(出)手续,调到(调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本(外)单位挂职的工作人员。
(5)“政策性安置”主要指部队转业干部。
(6)“仅岗位变动”指本单位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因岗位类型或岗位等级变动导致数量变化。
(7)“开除”指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如果同时办理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手续,仅在开除项填写,不能同时在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项重复填写。
(8)“年末实有退休人数”指扣除已死亡的历年累计退休人员总数。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PS7)表
(1)“应届毕业生”仅指当年的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参加公开招聘人员。
(3)“考试”指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招聘的人员。
(4)“考察”指仅进行考察未通过考试形式招聘的人员。
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PS8)表
“本年度变化”指经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核准增加或减少的岗位数量,无变化均不填写。
7.聘用合同订立(PS9)表
“目前未订立聘用合同”仅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PS10)表
(1)此处统计的培训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
(2)层级是指受训对象的层级,并非培训组织方或授课人的层级。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申诉情况(PS11)表
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是在2023年11月颁布施行,本表中仍保留“撤职”项,各单位据实填写。
(四)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表填报
1.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PM01)表
(1)“上年末总数”应与上年度本表的“本年末实有数”一致,如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2)“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应为“0”,如不是“0”需说明原因。
(3)受到开除处分的同时办理了解聘手续,仅在开除项填写,不能同时在解聘项重复填报。
(4)“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指扣除已死亡的历年累计退休干部总数。
2.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工勤技能人员分地区情况(PM10)表
该表中央单位填写,无需填报。
(五)目前我省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中无“国际组织”行业,“国际组织”项无需填写。
(六)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是指以港、澳、台、外籍身份,通过引进、招聘等方式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七)报表中涉及到层次(级)项的,仅在与本单位级别相应的层次(级)填写。中央垂管单位无需填报,地方垂管单位的层次(级)均按垂直管理单位的层次(级)填写。
(八)本通知未明确的按指标解释要求填写,指标解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严格按照报表情况说明模板中各要素填写情况说明,填写的数据务必与统计报表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视情开展业务培训或组建临时工作专班,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教。
(二)严格审核。各单位在据实填报的基础上,务必通过统计软件自带的逻辑性、合理性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在对报送的统计报表再审无误后再进行数据汇总,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及时报送。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数据汇总后生成rdt格式的统计报表,连同报表情况说明(电子版)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箱:zjc@rst.fujian.gov.cn。统计报表和情况说明的纸质版(用A4纸打印,封面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各一份,通过EMS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2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缪传辉,联系电话:0591-878560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日